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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齐翔集团挂靠牟利、拖欠农民工工资乱象丛生

时间: 2026年7月7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多名实际施工人及农民工实名举报,齐齐哈尔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黑龙江齐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齐翔建工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某) 存在系统性违法经营问题。据悉,该集团旗下多家分支机构长期违规出借资质、默许个人挂靠、违法分包工程项目,按工程总造价1.5%固定收取管理费,形成“只收费、不管理、不担责”的经营模式。长期以来,企业通过拖延结算、截留回款、设置违规付款门槛、推诿法定责任等方式,恶意拖欠、截留农民工劳务工资,导致多名务工人员权益受损、常年维权困难,严重违背国企社会责任,涉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据举报人披露,多起跨区域、同类型欠薪纠纷,完整暴露了齐翔集团常态化侵害施工方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经营乱象。

工程竣工八年拒不结算 290万元劳务费长期拖欠,施工人垫资保薪深陷亏损

2017年至2018年,实际施工人宋立学以挂靠方式承接齐翔建工集团第六分公司(负责人王济明)发包的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多项供热附属劳务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由宋立学自行组织人工五项施工队伍、独立完成全部施工任务。2018年11月,所有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法定付款条件已然全部成就。

经双方对账核实,案涉项目总劳务费共计1060万元。项目施工期间,齐翔集团仅拨付770万元,剩余290万元劳务费无故拖欠至今,逾期时长已达八年。为避免出现群体性欠薪维稳问题、保障农民工基本生计,宋立学个人自筹资金、承担高额融资成本,累计垫付农民工工资270万元,即便如此,仍有部分农民工薪资未能结清。八年时间里,初始近百名农民工因薪资长期被拖欠,家庭收入断档,子女就学、老人就医、日常生活均陷入极大困境。

欠款拖欠初期,齐翔建工集团第六分公司持续以建设单位未拨付工程款为由拖延付款。后期,齐翔集团单方面收回第六分公司全部经营权限、债权追索权利及诉讼主体资格,致使该分公司彻底丧失回款及债务清偿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它的总公司承担。齐翔集团作为市属国企总公司,依法应对分支机构债务承担兜底清偿责任,但其刻意阻断债权追索渠道,拒不履行法定付款义务,放任施工人与农民工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属于恶意拖延、拒不清偿债务的违法行为。

工程款全额到账仍拒付 200万元农民工专项工资遭国企恶意截留

无独有偶,在泰来县万象丽景小区项目中,齐翔集团再次出现截留农民工工资的违规行为,与前述长期欠薪案件相互印证,凸显企业内部管控失序、漠视民生权益的突出问题。

2017年,齐翔建工集团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泰来分公司,承揽当地万象丽景小区总承包项目仍以挂靠方式将项目发包给第三人,郭海龙木工班组全程组织农民工完成项目木工劳务作业,全部施工内容验收合格、履约完毕。

因该项目常年拖欠劳务费,郭海龙讨要多次无果后将相关关联方诉至当地法院,后经当事关联方调解,郭海龙撤诉。与常见甲方拖欠工程款情形不同,本项目建设单位已将包含200万元农民工专项工资在内的全部工程尾款足额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资金全额到账、无任何回款障碍、无任何结算争议。

然而资金到账近两个月,劳务负责人多次申请拨付农民工工资,均被泰来分公司无理拒绝。企业拒付的唯一理由为内部管控规定:集团所有对外付款需层层上会审批,且单次付款最高限额仅30万元。

该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属于以内部规则对抗法定义务。按照该违规限额分批付款,200万元农民工工资需数月方能全部兑付,直接造成数百名农民工合法薪资被长期截留,务工人员血汗钱无法及时到手,维权求助无路。

经营模式存系统性漏洞:靠挂靠资质牟利,风险全部转嫁基层从业者

两起典型纠纷,揭开了齐翔集团长期存在的系统性违规经营模式。据多名实际施工人及知情内部人员证实,该集团旗下子、分公司普遍常态化对外开放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工程,统一按工程总造价1.5%收取固定管理费。

在项目合作全过程中,齐翔集团及下属机构不参与现场管理、不投入人力物力、不承担经营风险,仅依托国有建筑资质收取固定收益,属于典型的“坐收渔利、只赚不担责”违规经营模式。

在项目回款顺利时,企业利用内部审批规则人为设置付款壁垒,拖延、截留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在项目存在回款争议、资金滞后时,企业立刻撇清责任,以“挂靠个人自主经营、与集团无关”为由,将全部债务风险、亏损风险、维稳风险转嫁给实际施工人和农民工。同时,在工程终审结算阶段,企业还通过刻意审计找茬、增设审核门槛等方式,恶意克扣合法工程款,层层压榨基层从业者权益。

多项行为触碰法律红线 公然违反国家治欠保薪、清欠国企账款政策

对照现行法律法规,齐翔集团上述经营及付款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违规,严重违反国家根治欠薪、清理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强制性政策。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以挂靠方式承揽工程;因挂靠、违法分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全额先行清偿。建设单位拨付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后,总包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不得以内部审批制度、内部管理规定为由截留、拖延、挤占农民工工资。齐翔集团既有竣工八年拒不支付劳务费的长期欠薪行为,也有资金全额到账仍恶意截留薪资的违规行为,完全违反法定薪资支付义务。

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要求,国有企业采购工程、服务款项,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不得设置不合理付款条件变相拖欠账款,逾期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齐翔集团290万元劳务费拖欠长达八年,远超法定付款时限,属于典型的国企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挂靠承揽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齐翔集团规模化、常态化开展资质挂靠牟利,属于持续性、系统性建筑行业违法经营行为。

作为地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齐翔集团本应依法合规经营、带头落实治欠保薪政策、维护地方营商环境和民生稳定,却屡次违规操作、长期侵害农民工与中小施工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施工方与农民工呼吁严查追责 督促企业全额清偿拖欠款项

截至目前,宋立学被拖欠的290万元劳务费及逾期利息、郭海龙班组被截留的200万元农民工专项工资仍未兑付,多名农民工历经八年维权无果,合法权益持续遭受侵害。

维权人员表示,王某作为黑龙江齐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系统性违规挂靠、管理失控、长期拖欠截留农民工工资、漠视民生权益等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为此,全体维权施工人及农民工恳请住建、人社、国资管理部门、清欠办等相关主管单位介入全面调查:彻查齐翔集团系统性出借资质、挂靠分包、违规收费、转嫁风险的违法经营乱象,依法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查处问责;责令企业立即全额兑付所有拖欠、截留的农民工工资及工程劳务费,依法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逾期罚息及全部违约损失;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惩戒国企侵害基层劳动者权益的违规行为,杜绝同类欠薪事件再次发生。

针对此次事件的调查进展与整改兑付情况,本网将持续跟踪关注。

来源:https://page.om.qq.com/page/OYrw432neZWN4Jiq5WaIDl0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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